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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在想,為什麼不是五年之癢,六年之癢,而是七年之癢呢?
一向覺得長痛不如短痛的我,雙方不適合就提分手
因此傷人的角色我扮演了兩次
沒有失戀過的我,永遠不了解失戀有多痛
最近身邊的兩位女性朋友,一個恰巧遭遇了七年之癢,一個則是交往一年剛分手
兩個決定一起去澳洲打工留學
一方面是明年是最後一年,打工有年齡的限制
一方面分手往往是改變的動力
沒有追問分手的理由,只是覺得對女生好傷阿
我們都已經30歲了,人生還有多少七年,男生卻正值壯年
曾經在同家公司共事的兩人,已經習慣看到對方的一舉一動
問題從分開工作開始,男生對女生的好人緣不放心
無論是交往或者婚後,"信任"是最最重要的一環
交往時就不信任對方,婚後會信任才有鬼
我相信這兩位同學未來將會變的不一樣
也祝福他們能走出自己的路
最好能交個外國男朋友,就可以飛去澳洲找他們相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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